政策背景: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迁移网上办理整合了三省一市公安机关人口数据资源,依托公安部人口信息系统,以网上迁移信息流转取代纸质证件,真正实现“一地办理、网上迁移”。>>
一、办理范围:
1. 适用地域全覆盖。
从原有部分省、市范围内试行,拓展至浙江、上海、江苏、安徽,覆盖范围内的跨省户口迁移均适用网上迁移便民措施。
2. 迁移类型全覆盖。
浙江的情况:迁移类型全覆盖。从原有试行期间仅限夫妻、父母、子女投靠迁移类型人员,拓展至区域内所有迁移类型人员(特殊政策规定除外)。
3. 线上申请全覆盖。
从原来必须线下窗口申请,升级为长三角区域内户籍人员迁入浙江的申请人,可以通过浙里办客户端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线上申请。
二、办理材料:根据落户的类型,提交对应材料。申请人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gov.cn/)或是“浙里办”App查看落户所需的材料目录,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注册并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首页搜索“落户”;
第二步:点击你要办理的落户类型、点击“办事指南”。选择城市“金华”-“xx县(市、区)”;
第三步:页面跳转后,下拉到后面,找到“申报材料”,进行查询。
图源:“浙江政务服务网”“本地宝综合”
三、办理流程:
1. 线下办理:
(一)提交申请
申请人在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跨省户口迁移时,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愿选择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对自愿选择跨省网上迁移服务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告知单。
(二)准予迁入
经迁入地公安机关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迁入、并自愿选择跨省市户口网上迁移的申请人,由迁入地人口业务系统生成户口准迁证电子信息。
(三)迁出注销
迁出地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户口准迁证电子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联系申请人核实户口迁移具体情况,确认无误后留存备案信息、办理户口迁出注销手续,在迁出地人口业务系统中生成户口迁移证电子信息。
(四)办理迁入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接到户口迁移证电子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核实确认无误后,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
2. 线下办理:
第一步:注册并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首页搜索“落户”;
第二步:点击你要办理的落户类型、点击“在线办理”。选择城市“金华”-“xx县(市、区)”,按照页面所提示的步骤办理即可。(主要为上传材料证件)
五、联系方式: